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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刘向编撰的《列女传》,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有意识地为妇女立传、并形成比较完整的体裁结构的妇女专史,书中大量收入通才卓识、奇节异行的女子的事迹,范围很广。在史学和文学上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对《列女传》的注释和考辨,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书中古代词语的正确含义;对其中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进行取舍,避免盲从;对其中注而未解的疑难问题,求得正确答案;对其中误注之处,进行匡正。前人对《列女传》已做过大量整理、注释、考辨工作,对后来者阅读和研究《列女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令人遗憾的是,与同期的经书相比,相关的研究积累仍少之又少,因而诸译注中不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在研读今人校注的《列女传》诸多版本的过程中,发现众多的今注本在词语训释、句读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因昧于古义而望文生训。二、因未联系语境而误。三、依据了错误的版本而误。故笔者不揣固陋,在研读所搜集到的今人校注本过程中,以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涛先生的《列女传译注》为底本;以台湾三民书局印行的,黄清泉先生注译、陈满铭先生校阅的《新译列女传》及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张敬先生注译的《列女传今注今译》为主要参本,又参以广文书局印行的梁端先生的《列女传校注》;续修四库全书(第0515册)史部传记类,清代王照圆的《列女传补注》;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刘向撰、刘晓东先生校点的《列女传》。对其注释、句读错误处及未尽处加以考辨。主要采用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对校法等校勘方法:1.本校法,即以《列女传》原文中相关部分互校;2.他校法,即以其他典籍与《列女传》的今注本中相关部分进行参校。这些典籍有《史记》、《国语》、《汉书》、《文选》、《后汉书》、《战国策》、《左传》、《公羊传》、《尚书》、《三家诗》、《诸子》、《楚辞》、《大戴礼记》、《山海经》、《淮南子》、《礼记》等。3.理校法,即用事理来推断词汇释义的正误与否,合理与否。4.对校法,即用张涛先生的《列女传译注》;黄清泉先生的《新译列女传》;张敬先生的《列女传今注今译》;梁端先生的《列女传校注》;王照圆的《列女传补注》对校。据以上方法,整理出《列女传》词语注释、标点等方面错误三十二则,并尝试着分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