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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是一种跨国的经济活动,在能够获取高利润的同时面临着高风险,其中东道国发生的非投资者所能控制的政治风险将会严重影响到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在防范这类政治风险上,投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海外投资保险是投资国政府为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保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分担海外投资遭遇政治风险对海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寻求海外投资,但我国至今都未建立起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关立法处于空白状态,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国海外投资进一步发展的阻力。本文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入手,首先介绍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基本情况,在调整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范部分,着重分析了双边投资协定和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内容,并提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制定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目前世界上海外投资保险立法较为完善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海外投资保险法相关内容的分析与比较,得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在承保模式上的可借鉴德国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的启示。最后在归纳总结上述海外投资保险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实体部分内容和程序部分内容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促进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