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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角色和功能定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这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在国际化语境下,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和升级,国际环境面临着从全球经济一体化到去全球化和去中心化的迭变,如何提高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竞争力是极为迫切的问题。在中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国律师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中国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中国律师事务所屡遭索赔的现象频繁出现,致使律师事务所遭到灭顶之灾,此类现象证明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承担无限责任加重了律师的执业风险。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对比研究,发现中国并未建立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度,因此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至今仍然是个空缺,导致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并不健全和完善,尚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突破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制度瓶颈,同时为了提高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竞争力,笔者主张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公司治理,即在公司制度的机制和框架下,采用现代化公司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笔者论证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理想模式,并对其机制构造和治理进路提出建设性构想。
基于上述思路,论文在内容和结构上,含导论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竞争趋势,以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为切入点,提出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机制构造问题,并对文献进行梳理,为论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通过对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明确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发展趋势,指出中国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上的漏洞就是公司制。第三部分为新形势下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改造。在去全球化的国际语境下和中国的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从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以及律事务所屡遭索赔的现象,分析建立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为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优势。主要以资本的自然流动性和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为内因,以律师行业的MDP模型的推动力为外因,探索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理论基础,再从国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和成效上,剖析公司制律师事务的制度优势。第五部分为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构想。紧扣中国《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关于拟建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论证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理想模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制度设计与治理进路提出具体的构想,主张运用现代化公司的治理模式,引进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同时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法律科技,建设智慧型和平台型的国际化大所。
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站在资本的维度,从公司的“两合性”和资本的“三维性”,论证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的积极意义,视为小小的创新之见。论文研究的意义就是为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提出建设性构想。
基于上述思路,论文在内容和结构上,含导论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竞争趋势,以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为切入点,提出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机制构造问题,并对文献进行梳理,为论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通过对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明确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发展趋势,指出中国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上的漏洞就是公司制。第三部分为新形势下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改造。在去全球化的国际语境下和中国的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从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以及律事务所屡遭索赔的现象,分析建立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为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优势。主要以资本的自然流动性和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为内因,以律师行业的MDP模型的推动力为外因,探索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理论基础,再从国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和成效上,剖析公司制律师事务的制度优势。第五部分为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构想。紧扣中国《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关于拟建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论证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理想模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制度设计与治理进路提出具体的构想,主张运用现代化公司的治理模式,引进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同时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法律科技,建设智慧型和平台型的国际化大所。
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站在资本的维度,从公司的“两合性”和资本的“三维性”,论证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的积极意义,视为小小的创新之见。论文研究的意义就是为中国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提出建设性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