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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生态平衡失调,水资源矛盾尤其突出,存在工业废水排放量过大,湿地面积较小,人工湿地建设不足,流域综合治理尚需改进等问题。为达到南水北调沿线的水质标准,山东省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水域实施了一系列水资源治理与保护的政策和与之相配套的生态补偿措施。这些是山东省实施水资源生态补偿的现实原因,另外水资源在使用中存在的外部性、公共物品特性等问题也是山东省实施水资源生态补偿的动因之一。
山东省自2006年开始实施水资源生态补偿财政政策试点,项目的实施从水资源的污染治理方面展开,包括建设人工湿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流域综合治理、关闭外迁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和再提高工程、支持企业使用新技术治污等水资源生态保护项目。这些项目以生态补偿的手段达到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的目的。
通过调研和实证分析得出,此次山东省水资源生态补偿达到了项目实施目的:一方面南水北调山东段水质水量均达到国家标准,另一方面沿线水资源生态环境改善,居民、企业的经济得到引导和发展,生态和经济双赢。调研还发现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缺乏长效性等问题,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水资源生态补偿范围、标准、方式和途径等方面的建议。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山东省水资源生态补偿的动因,在调研和实证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山东省水资源生态补偿的建议,既可以为解决山东省水资源和水生态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证上的参考,还可以为全国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提供范例。同时国内水资源生态补偿的研究关注在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补偿和水源地的生态补偿,关于由国家南水北调项目实施引起的地方政府主导的水资源生态补偿国内学者研究探讨的较少,本文的研究对国内其他地域的由该政策引起的水资源生态补偿研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