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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是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中国反贫困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我国贫困状况仍不容乐观,反贫困的事业依然任重道远。中国的贫困人口在数量已经大幅降低,但贫困的形态正发生多方面的变化。贫困从单一的收入上的概念,转变为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位的概念;从绝对贫困占主导转化成相对贫困为主流。与贫困人口在数量上的递减相对应的是,扶贫的难度不断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采用的开发式扶贫策略虽然在继续推行,但其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贫困本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诸多变化,扶贫开发也出现多种新特征,开发式扶贫直接将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所能产生的减贫效果已经越来越小。扶贫开发需要方法和理念上的系统性转变,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扶贫减贫途径。我们认为,社会保护政策是解决开发式扶贫日渐乏力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文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考察我国社会保护政策的减贫效应,试图论证我国在我国扶贫减贫事业中,更加重视社会保护政策的必要性。文章从中国扶贫开发的历史进程分析入手,系统回顾了开发式扶贫的成就与不足,继而阐述我国现阶段贫困与扶贫减贫工作的新特征、新问题。文章认为我国减贫难度在加大,传统的开发式扶贫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农村贫困的深层次问题,已不是简单地资金投入能够解决。在这一背景下,社会保护政策需要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者分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减贫效果,旨在研究这些制度对减少贫困所能起到的作用。文章最后综合社会保护其他方面的政策,提出通过社会保护减少贫困的具体政策建议。
本研究在观点和理念上有所创新。试图找到某种方式,既解决扶贫开发面临的难题,又顺应社会保护政策发展的大趋势,将扶贫减贫事业与完善我国社会保护事业结合起来。这一理念上的转变,是对长期以来强调单一的、对贫困人口直接投入资金的扶贫方式的突破。内容上,本文对社会保护政策的减贫效应进行分析和初步评价,这一做法在贫困研究领域以及社会保护政策研究领域,具有一定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