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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全面突破了时空限制和传统金融体制、机制,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改过去基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必要交易成本支出,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公民个人信息加以侵犯的情况比比皆是。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旧应当被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其具有和金融企业相同的功能,其在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以防范风险。由于种种原因,互联网金融企业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与其他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相比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了愈来愈严重的对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予以不法侵犯的现象,或由于内部人士的泄露,或由于其他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非法窃取等,这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严重困扰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实性与紧迫性,刑法应当发挥其保障作用。首先,本文在界定互联网金融和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自危害主体广泛、危害成本低廉、危害后果严重等角度,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领域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其次,论证刑法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障,研究分析当前刑事立法现有的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系列罪名,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再次,指出现有互联网金融领域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公民”界定的缺陷、“非法利用行为”等行为之遗漏、“行刑、刑民衔接”不足等。最后,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和司法适用进行探讨,并就互联网金融领域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进一步健全提供具体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