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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高速发展,同时持续、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所幸的是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已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尤其是进入2005年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将环境保护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面临着极大的公共政策压力,并威胁到上市企业的融资正当性。本文的研究旨在结合正当性理论探讨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本文在对国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归纳了正当性理论的分析框架,认为公共政策的改变和社会期望的认知改变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公共压力。但是,在中国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下,资本市场受到行政力量的较大干预和影响,而来自公众的压力和影响非常有限;此外,由于股票市场作为融资渠道的重要性以及―制度性溢价‖所带来的巨大收益,中国上市公司十分珍视这一平台。因此,本文认为,中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公共压力主要来自于政府,而当政府的政策导向发生变化时,上市公司将会采取行动以迎合政府的政策倾向,即使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它们也会在定期报告中自愿性地披露环境信息。基于此,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以我国上市公司2004年~2007年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政策压力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深入考虑环境敏感度不同、政治敏感度不同会造成的公司不同程度的反应。实证结果表明,面对逐年增加的公共政策压力,相比非环境敏感型企业,环境敏感型企业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比2004年的环境信息披露显著增加,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显著性水平不断提高,这表明随着国家公共政策压力的逐步增强,企业披露更多环境信息以应对这种变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为了提高和促进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本文从发行制度改革,发挥公众作用和完善市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