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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需求的持续扩大,这些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相互保”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18年10月16日,“相互保”的设立将相互保险重新引入大众的视线,它具有相互保险外观、网络互助内核,上线30多天用户规模就突破了2000万。“相互保”的“走红”体现了大众对相互保障的迫切需求。2015年,原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该办法填补了我国相互保险领域立法上的空白,为相互保险组织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本文集中研究我国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法律规制,旨在重新思考网络互助的定位,为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寻找新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法律规制之路,以改变保险业高投入、高成本的粗放型增长模式。除绪论与结语部分,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网络经济与相互保险。该章从相互保险的概念、法律关系构造与特殊性入手,对相互保险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保险、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网络互助与网络互助平台,同时介绍了相互保险组织的法律关系构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相互保险的特征与特殊性。第二章对我国相互保险市场与互联网相互保险业务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在农业领域的试点、立法,到近几年网络互助平台兴起的过程。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网络互助存在先天的不足,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相互保险制度在我国刚起步,立法层级低、缺少组织法上的依据,此外还存在组织形式单一、偿付能力标准缺乏针对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第三章是相互保险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该章阐述了境外相互保险制度的发展沿革,并重点介绍了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国家的相互保险制度与法律监管举措,由此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亮点。比如,需要不断完善相互保险立法以指导实践,依法解决市场发展问题并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形式及符合相互制特征的偿付能力标准。第四章是未来我国互联网相互保险业务的规范化发展及其法律建议。未来我国相互保险在发展方向上一定要坚持互联网思维;以网络互助的发展为切入点,引导其有序转型。在具体建议上,首先要树立相互观念;其次要注重制度构建,并从准入监管、运营监管与组织转化等方面给出了规范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