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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银川市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现况及青少年对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知识、态度、行为的认知情况,分析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影响因素,探讨健康教育对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知识、态度、行为的作用,为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预防和控制提供依据。方法采用随机整群分层抽样原则,在银川市三区及两县一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选取14所学校,在校的初一、初二、高一、高二的青少年匿名填写银川市《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调查表》。并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将兴庆区和西夏区学校(各2所)随机分成干预组和对照组,对干预组在校青少年实施为期6个月的健康教育干预,对照组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通过对健康教育前、后干预组和对照组在校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知识、态度、行为(KAP)的认知调查,评价健康教育的干预效果。结果1.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本次调查共计3051人,男生1411人(占48.3%),女生1640人(占51.7%),汉族2453人(占80.4%),回族486人(15.9%),其他民族(包括满族等占)112人(3.7%),平均年龄为15±1.871岁(11~20岁),初一年级835人(占27.4%),初二年级768人(占25.1%),高一年级835人(占27.4%),高二年级613人(占20.1%),住宿生315人(占10.3%),非住宿生2736人(占89.7%)。2.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现况:银川市青少年12种伤害相关危险行为一年内总的发生率为94.6%,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由高到低依次为:步行违规(71.1%)、受到欺侮(54.8%)、上下学感觉不安全(47.5%)、骑车违规行为(39.9%)、出走意念(29.9%)、打架(27.4%)、自杀意念(23.0%)、尝试出走(15.4%)、自杀计划(9.8%)、非安全场所游泳(8.8%)、自杀未遂(6.6%)、有意识伤害自己(6.2%)。3.男生步行违规(73.7%)、受到欺侮(65.1%)、骑车违规(43.9%)、打架(40.9%)发生率高于女生,而上下学感觉不安全(50.6%)、自杀意念(26.0%)发生率低于女生,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4.初一年级、初二年级中打架(30.4%、31.1%)发生率较高,高一年级、高二年级中步行违规(78.8%、79.3%)、骑车违规(43.1%、43.6%)、受到欺侮(53.3%、58.2%)、上下学感觉不安全(48.5%、47.3%)和出走意念(34.6%、31.8%)发生率较高,差异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5.伤害相关危险行为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最终进入回归方程的自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年级、母年龄、与父母关系、父母教育方式、父母教育态度等。6.青少年对“在没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游泳会发生伤害”认知良好(91.1%),对“步行不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时有可能发生伤害”认知较差(28.9%);对“在无人陪护的非游泳区(池塘、水库、河流等)游泳,会发生伤害”的认可率在88.0%以上,对“横穿马路要遵循‘红灯停,绿灯行’交通规则”的认可率仅为27.0%;对“骑摩托车戴头盔”遵守最好(达80.4%),在“过去30天里,曾经有过不走斑马线穿马路行为”发生率最高(达71.1%)。7.健康教育前,两组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KAP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健康教育后,干预组KAP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1.银川市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发生率高,发生种类多,且存在性别、年级差异。2.青少年常发生2种或2种以上伤害相关危险行为,一种伤害相关危险行为常伴随其它危险行为而存在。3.青少年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发生率受性别、年龄、年级、母年龄、与父母关系、父母教育方式、父母教育态度等多种影响因素。4.青少年对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知识、态度、行为的认知水平不高。5.健康教育有利于促进青少年获取识别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知识、增强其预防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信念并减少伤害相关危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