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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运行已经有近十年的时间,在近十年的运行中,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家庭负担,增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存在问题不断暴露,其中逆向选择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本文从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政府、经办机构、参保者个人以及医院多方互动入手,分析社会医疗保险中多方互动关系的特点,参与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分析强制性和逆向选择之间的关系,指出社会医疗保险中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将社会医疗保险主体分为保险方、参保方、医院和参保患者四方主体,指出当前社会医疗保险市场上逆向选择的现象。投保人参保意识低,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拒绝或推迟参保、拒绝、隐瞒、逃避或减少缴费。保险方对参保方则利用自身对制度运行的信息优势,控制保险的覆盖面,加重个人在保险中的负担等。医疗机构在按照病种诊断付费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自身的损失,出现逆向选择。表现为,优质医院退出市场,推诿医疗保险的重症病人,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等。对于社会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问题出现的原因,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医疗保险市场有别于传统经济学研究中标准市场模型的特殊性,医疗保险的不完全契约属性,认为社会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的原因在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达到完全的强制,受到制度环境影响,各方参与主体为追逐经济利益,利用依然存在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进行逆向选择,同时道德风险的存在也加速逆向选择的行为。逆向选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强制性制度的不完善为信息不对称被利用提供了空间。最后提出逆向选择问题的解决在于隐藏信息的解决以及强制性制度的完善,从制度环境、契约设计以及制度完善等几方面阐述如何对逆向选择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