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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由家及国,家的稳定成就国的安宁。在家庭生活中,必有统率者,即家长。家长拥有支配家庭财产和管理家庭成员的权力,即家长权。家长权不光有调整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的作用,更是研究国家政治关系与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口。唐代作为我国历史上礼法高度融合,思想兼收并蓄的时代,其繁荣的经济发展,开化的社会风气,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家长权在这一时期得以完备。因此,通过对唐代家长权内容的研究能够理解权力运行的法理基础与价值追求,从而更好地了解其对唐代社会以及封建法律制度的影响。本文分为引言与正文两个部分。引言主要分为选题源起、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创新点。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家长权概述。首先明确“亲属”、“家”的概念以及家长权的含义。然后介绍家长权历史沿革及其产生原因。明确家长权的发展过程,探讨家长权在中国古代为何会有如此权威的原因。第二部分为唐代家长权的内容。唐代家长权分为:人身权、教令权以及财产权。其中人身权主要表现为主婚权,主婚权进一步体现在结婚、离婚和再婚当中。教令权分为家教权、惩戒权与送戒权。财产权由财产管理权、限制别籍异财和遗嘱析产权组成。第三部分是唐代家长权综论。首先,分析唐代家长权制度运行的法理基础。包括:以礼为准则,宗法等级特权原则的要求,中国人伦的道德观。然后,分析唐代家长权的特点。主要有:家长权法律化;家长权力的扩大;权利与义务的双重性;凸显孝道伦理;女性拥有一定的家庭管理权。最后,分析唐代家长权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其一对唐朝社会的影响,其二对唐后世的影响。综上所述,关于唐代家长权的研究,结合当时的法律以及古典书籍尽量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发现家长权不仅影响封建法律制度,更是渗透于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