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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现代行政执法中必不可少的权限——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着手,阐明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但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也是不争之实,要实现行政法治,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有效地监控。因此,结合我国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多种途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全方位的规范、监督、审查。
本文从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问题入手,提出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是现代行政扩张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现代行政中极端易于被滥用的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滥用构成的违法往往是隐蔽的,因此才更具危害性。进而引出,不得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全世界行政法治的共同要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理由虽然存在差异,但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受司法审查却是全世界的共识。针对具体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先进经验,提出要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从立法、行政、司法等角度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监控。同时,借鉴平等对待原则、行政诚信原则(即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而对行政合理性原则——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重新构建,以便尝试将行政合理性原则纳入司法审查的轨道,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