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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既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在西方国家,夫妻财产制已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立法上对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规定上一直不够完备。虽然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较旧《婚姻法》有所进步,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物权法》制定后,《侵权法》也将很快出台,因此,制定中国民法典已提到日程上来。而作为民法典亲属编重要组成部分的夫妻财产制,其内容的完善也是刻不容缓,基于这一需要,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进行研究,同时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现行夫妻财产制立法不足的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以供立法机关思考。全文共约二万八千字,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制概述。此部分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介绍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根据夫妻财产制的不同标准,将夫妻财产制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二部分:中外有关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概况和比较。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导致了各国有关夫妻财产立法呈现出了不同的特色,从而为我们进行比较研究提供了依据。通过对我国以及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的介绍、比较,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与这些国家在立法模式、立法内容、立法技术、语言风格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一部分从历史文化的差异、立法理念的不同以及对待婚姻和财产的不同理念决定了财产立法的不同定位。第三部分:中外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变迁及理想形态。按照历史的进程,夫妻财产制立法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封建法的财产并吞制、统一财产制及管理共通制,市民法的分别财产制,社会法性质的共同财产制。从这一历史脉络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对我国今后的立法有指导作用。第四部分: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针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在结构上、内容上的不足,提出:从体例上,应将夫妻财产制纳入统一的民法典;从具体内容上,阐述了对约定财产制的完善、对家事劳动的立法完善以及对法定夫妻财产的范围限定和分居状态下的非常夫妻财产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