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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自由表达,并且这种自由表达对社会公众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对于传媒守望监护功能的认识,在西方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但是在有关舆论、新闻媒体和大众传播媒介的英美国家的英文文献中,并没有“舆论”和“监督”的固定搭配,可以说,“舆论监督”是有中国特色的新短语。而现在,在西方报刊有关中国的报道中,舆论监督这一表述已经出现。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舆论的社会监督功能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舆论监督也就成为了舆论发挥其监督功能的具体形式和途径。舆论监督是否属于法律权利,法学界还没有一致的看法。但笔者认为,无论舆论监督是否属于法律权利,它都已经作为一种社会现状而存在。既然有这样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它必然会与包括法律权利在内的其他社会现象相联系。在舆论监督产生的第一天就已提出这样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公众舆论与社会现象,尤其是关于公民的合法权利之间关系的问题。正如前面提到的,舆论监督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只有通过进一步的法律法规制定才能使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样需要保护的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姓名权,此类权利已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所规定,可是如何做才能使二者既得到保护,又互不影响呢?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对比分析的方法,以国外新闻立法及我国舆论监督现状为资料,分析我国舆论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方向,并分析其产生的种种问题,为解决舆论监督中出现的侵权等问题以及完善新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提出相关建议。基于上述构思,本文主体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舆论监督的基本理论。第二章舆论监督与公民有关权利的冲突与平衡。第三章舆论监督的法制化问题。本章对国外新闻立法监督的立法方式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我国新闻方面提出了可行性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