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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腐败治理方面打出“组合拳”进行高压反腐,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有效净化了社会生态,取得压倒性胜利,受到了广大人民的坚决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与此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并未彻底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为了达到反腐倡廉目标,我们应针对当前形势,把标本兼治的重心转向铲除腐败根源,从源头预防腐败,不断加大预防力度,强化预防机制建设,健全腐败治理体系,筑牢防控腐败的堤坝。随着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通过,国家监委正式揭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切实解决过去职能交叉重叠、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形成了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监察法》明确把基层群众性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体现,但在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执法的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腐败行为导致的“蝇贪”“微腐败”现象屡禁不止,预防机制还不健全等,表现还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基层公务人员的腐败治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如何做好预防机制建设、铲除腐败的根源尤为重要。基层公务人员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终端,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他们的行为是百姓最直接感受到的政府行为。其腐败势必会导致公众幸福感的缺失,影响政府公信力,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完善基层公务人员的预防腐败机制意义重大。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搜集郑州市D区2013年至今的基层公务人员腐败案例,统计相关数据,掌握直观的案例资料,统计分析数据样本;其次通过对具体数据、典型案例的深刻研究,进一步剖析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并对当前预防腐败机制尚不完善之处进行阐述;进而,全面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及先进地区预防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经验做法,结合基层实际,针对问题和原因,对症治疗,综合施策,重点从机制建设着力,提出完善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的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