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兼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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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的确立、家庭成员(主要是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夫妻关系的终止等。夫妻关系确立之后,便在夫妻间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具有自身独立的财产内容,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在现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物质和利益来衡量一切行为动机的时代里,对财产的争夺往往成为夫妻双方冲突的焦点,因此,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更是婚姻法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婚姻法》实施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给出了若干具体意见及应对措施。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颁布了三个极其重要的司法解释。这三个司法解释不仅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补充了《婚姻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部分,而且提高了《婚姻法》的实际可操作性,对于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我国规范和调整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看待及评价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呢?这些规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们有什么不足?如何完善这些规定?这些问题都将在本文中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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