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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取得巨大发展。香港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4月推出股市新规,“允许具有不平等投票权特征的股权结构在港上市”,这表明“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在我国逐渐获得了合法地位。2019年11月26日,阿里巴巴时隔十年之久再次回归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标示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不平等投票权”。“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之所以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是因为该结构能够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保护创始人的控制权不被外部投资者侵占,这也体现出了该结构在控制权保护上的优势以及未来在企业中的应用和推广价值。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和对比分析方法来讨论“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的控制权安排模式,在研究过程中主要使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代理理论和并购理论的相关思想,本文与以往文献不同之处在于,将“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划分为双重股权结构和合伙人制度两类,这更有利于对该结构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它的推广应用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方式。本文的研究重点便是通过对这两类控制权安排模式的介绍及对比,进而挖掘不同类型“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控制权保护路径,从而得出这两类股权结构虽性质相同,但在控制权保护的实现上确有很大不同的结论。本文在对京东和阿里巴巴这两个案例企业的控制权保护路径进行分析时发现,这两个公司虽同样采用“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但是在公司内部治理上却迥然不同,京东的双重股权结构沿袭传统的“股东中心主义”治理结构,通过发行A、B两类股票实现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结构,通过成立合伙人委员会并对其授予特殊权利来实现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从而可以总结出双重股权结构和合伙人制度这两类“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具有极大的差异,这些均为进一步讨论“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在企业适用性及日后推广上提供了借鉴。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第二章对以往文献进行总结和述评,并分析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这两章为后面的案例介绍奠定了现实和理论基础。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为本文的案例介绍和案例分析部分,这是本文的主体章节,通过对两类“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控制权安排模式的具体研究及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两类控制权安排模式的差异,以及在公司治理及控制权保护路径上的区别和联系。第五章为对本文案例的进一步分析,介绍了京东和阿里巴巴股权结构的利弊及推广。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总结本文所得出的结论并为“不平等投票权”股权结构未来的发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