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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专职化是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个过程,其目标之一便是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当今社会纠纷的发展日趋复杂,这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类型的变革和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运而生。所谓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依照调解员专职化制度聘任的、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藉此获得相应薪酬的调解员。为了应和传统人民调解的转化趋势,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我国应当推行人民调解员专职化的发展。基于此,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努力构建本地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以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等为首的多个地方所推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实践经验证明了调解员专职化建设在全国推广具有可行性。我国人民调解员专职化应和了调解员职业化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其属于调解员职业化的一种。调解员职业化是世界性的发展方向,澳大利亚、德国、罗马尼亚和美国等国家的调解员职业化的进程和实践经验,可为我国人民调解员专职化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故此,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民商事纠纷现状对调解的新需求,我国应当拓展人民调解员专职化的立法途径,构建我国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明确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权责和职责等内容,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高效应对现实中复杂多样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