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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裁量即量刑,是指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决定适用何种刑罚。在量刑中,适用刑罚时主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侵害的对象等。行为人的人格在量刑中的地位如何,人格不同的人实施一样的犯罪行为,是否不分具体情况,适用完全一样的刑罚?按照人格刑罚理论:刑罚的本质不是单纯的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施与严厉的刑罚,以起到对社会大众威吓的作用,而是通过对行为人的人格矫正,使其不再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将行为人的人格纳入量刑中,有助于我们找到真正犯罪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刑事司法资源、减少犯罪,对维护社会秩序有重要的作用,符合现代刑法人性化、人道化的发展方向。本文主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论述了人格的一般理论。首先,阐述了人格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人格和一些相似概念的区别。其次,刑法思潮中人格因素的产生及其发展。刑事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法理论都未重视人格理论,从而有人格刑法学存在的空间。第二章,人格导入量刑中的正当化理由。从刑罚个别化原则、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个方面,阐述将人格理论引入量刑的合理性,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对于某些刑事案件的合理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章,量刑中人格因素的考察和评鉴。首先,了解国内外人格测量研究的现状。其次,从人格测量的主体和人格测量的内容两个方面来探讨人格测量模式。第四章,人格在量刑中的运用。结合两种人格特别的行为人和特殊量刑场合下对人格的考虑,来论述人格在量刑中的运用,以确定人格在量刑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