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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统治集团在保留一系列具有游牧民族特色的制度的前提下,对中原王朝原有的政治体制做了全面的调整,特别是改变了由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确立的儒家独尊地位,结束了儒学在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支配地位,开启了蒙元时期儒学的调整和变革、儒士的分异和变通、儒风的守成与演进。在此基础上儒士群体分异成若干以地域、学派、家族为纽带的集团。在集团主义视角下,结合具体儒学人物对这一时期理学与儒士群体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推进元代文化史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集团主义视角。根据汉语释义,集团是指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团体。日本学者船田善之在他的论文中1指出:“不能只由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划分了解元代政治、社会。元朝统治的特点是集团主义,即统辖每个集团的方式。可以说在选拔官员方面重视根脚和参用之平衡。”借用船田善之的这一理论,本文将集团引申为儒士群体内部具有一定特征和共性的人的聚合,也是可以使儒士相互区分的标签。集团主义则是划分、观察、评判儒士群体某种行为特征和社会角色的方法和视角。 可以在宏观层面把元代儒士集团看成是与军功勋贵集团、吏员集团等并存的政治集团,这些以共同利益诉求为纽带的集团,在元代的政治生活和统治秩序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对元代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微观上,可以将儒士集团按民族、出身、学派、地域、职业等标准,划分为更为微观的概念层次。造成这种内部分异的原因既是蒙元维系统治,分化、笼络、控制儒士群体的政治需要,也是儒士集团内部为求取个人、家族的功名利禄和儒学道统而竞争的必然结果。 元代儒士在教育、入仕、交游、婚姻等方面,对学派和家族的强调,或者说对根脚和师承关系的标榜与集团主义密切相关。在集团主义的视角下,以具体的儒学人物为研究对象,对元代理学与儒士的若干问题,包括元代理学的传承与发展,儒士集团的教育、交游与婚姻、整体风貌及其影响分别进行有限度的探讨,可以总结元代的儒学、儒士、儒风的调整和演进规律和特点。结合《元儒考略》收录的具体人物,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得出相关结论,可以推动元代文化史特别是理学史的研究。 本论文的第一章主要对蒙元时期理学传承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探讨,通过对前期赵复等人开创的理学北传,前中期许衡、姚枢为代表的鲁斋学派推动理学传承,晚期虞集为代表的儒士推动理学的守成与蜕变进行总体概述,深入挖掘元代不同时期儒士生活的社会环境、个人经历与思想的形成背景。同时,以赵复的生平事迹与历史评价为切入点,对赵复在理学史上的地位和金代理学结合史实作出客观评价,初步结论认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赵复对理学在元代的兴盛有开创之功。 第二章对蒙元时期儒士集团的教育传承进行系统的探讨。限于前人研究成果较多,因而本章着重从元代儒士集团整体角度,结合具体人物案例进行分析。按照学派的不同,对以刘因为代表的北方隐士群体以及南方儒士集团的有关人物和不同学派的历史地位、内部分异、主要特征等分别做一探讨,本章指出振兴家族与弘扬理学成为元代儒学教育传承的旨归,家族内部代际之间的授受仍是元代家学教育传承的主要途径,通过儒学教育传承可以对元代不同学派的历史地位有一个概观性的认知。 第三章探讨蒙元时期儒士集团的入仕途径,通过引入儒士集团的概念,指出儒士集团内部对根脚和师承关系的标榜与集团主义为特色的官吏选拔有着密切的关系,本章通过对鲁斋学派为代表的元代儒士集团显学一脉和许衡家族的入仕,对有关理论进行印证。以许衡、姚枢、窦默为代表的鲁斋学派诸人,突破华夷之辨的思想束缚,积极用世。不因蒙元主政而隐居避世,而是积极地为元朝统治者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元朝政治治理,体现了元代儒士集团具有趋利、求实、担当相互矛盾的几种思想属性。 第四章探讨蒙元时期儒士集团的交游特色,指出朝野之别、注重名节、交游广泛体现了元代儒士集团既重名又务实的特色,通过探讨儒士集团的追封、荫授,得出对名节的官化塑造源于元代统治者刷新日趋失序的政治的需要。 第五章对儒士集团的婚姻结合具体人物进行探讨。本章对儒士集团内部婚姻与仕途、理学学术传承、家世地位的关系进行探讨,指出门第婚姻是元代儒士集团内部加强联系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其巩固阶层利益的需要。 第六章探讨儒士集团的整体风貌及其影响,着重从明人笔下《元儒考略》涉及人物评价摘编与述评、具体而微的元儒淳厚的事例以及元朝儒士整体风貌对元朝政治与社会风气的影响角度做一探讨,本文得出在蒙元统治集团注重对标榜道德、名节的儒士的宣传、褒奖、利用的大背景下,客观上对元朝的形成较好的政治与社会风气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的结论。 附录部分是对全论文的总结性篇章。对元代儒士集团的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等进行宏观上的总结,也得出了一些具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