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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公平贸易原则的初衷,其中的“价格公平比较”规则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通过技术手段人为地认定存在倾销,这种做法有违“价格公平比较”的基本内涵。文章探讨了“价格公平比较”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公平性,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反思,进而寻求中国的应对策略。本文除前言和结论之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WTO《反倾销协定》下“价格公平比较”的若干基本问题。这些基本问题包括含义、原则、比较的步骤以及比较的方法。第二章剖析了“价格公平比较”不公平性的原因和表现。这种不公平性实际上来源于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以及《反倾销协定》条款的模糊性。通过有缺陷的计算方法得出本不存在或更高的倾销幅度。这种有缺陷的计算既可能来自于正常价值的确定和调整上,也可能来自于选用的比较方法以及施加的不合理的程序要求方面。第三章提出了对《反倾销协定》下的“价格公平比较”规则若干完善的建议。进而通过分析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各方的立场,提出“价格公平比较”规则的改革过程是相对漫长的,但各国对于公平比较的追求可以使《协定》朝着相对公平的方向发展的观点。第四章分析了“价格公平比较”对中国的不利及中国企业应采取的对策。对中国的不利除了文章前面所分析的外,主要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以及对中国固有的歧视政策上。中国企业自身的缺陷也使其他贸易国家有机可乘,中国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反倾销会计,突破市场经济地位,争取有利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