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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主营业务为质押亦或是抵押一定物或权利,从而实施放贷业务的特殊金融服务,自1987年于国内再度兴起,其在资金融通领域有出色的表现,特别是为国内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较大的保障,推动了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不断地繁荣。伴随经济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典当业开始愈发兴盛,然而国内在此领域的立法建设却存在着相当大的滞后性,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整个行业的运营情况陷入困局。由于该行业于金融业之中隶属于边缘行业,所以在发展初期也面临着失控,高息揽储等一系列的违法活动所带来的问题,对于整个行业的建设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针对不仅具有金融行业属性,同时也具有普通工商企业特征的典当行业而言,在监管制度的设置方面必须要综合双方面的精华,同时参考古今中外的有关制度,从而寻找出一套最适宜于国内典当行业发展的重要监管体制,在切实可靠的监管背景之下,推动整个行业的建设。在科学监管的背景下,推动整个典当行业实现长足的发展。所以,国家理应切实地提高监管力度,对该行业肩负起对应的监管任务。我国当前编制相关的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规制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推动其展现出更积极地发展势头。尤其是近年来,国内典当业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业内典当行的规模较之于过去也有了显著地提高,由此也面临着更加突出的问题。现阶段《典当管理办法》无法有效地应对监管问题的出现;监管思路不够清晰,表现出长期持续的动荡,缺乏有效地监管思路作为支撑;该规章之中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其行业运营的安全性无法获得有效地维护;同时典当行的监管作用,于实践领域未曾得以充分地展现,这一系列的因素,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之中未展现出其相应的监管效用,均是由于其业内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从而致使的,因此务必健全对应的监管法律制度,规制国内在此领域的经营活动。本文创新性是从典当业的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出发,探究其对应的行业监管体制,通过科学地定位从而找到现阶段在监管领域所出现的疏漏,由此编制出更具效力的监管制度。利用对比研究金融业和其他各个工商业之间的监管制度差异,从而获得现阶段在该行业监管制度方面的基本价值方向,也就是将该行业制度的张弛程度控制在金融业和普通工商业二者之间。而后本文对比美、英和马来西亚三国在此领域的监管制度,为我国在此领域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参考,同时也警示了在监管过程中理应关注的漏洞。综合国内在此领域监管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内容,笔者建议,健全国内在此领域的制度方面,务必要将准入监管作为基础,在健全行业出入制度的同时,创建有关的高管可操作性审查制度,健全资金来源的监管体制,就经营监管方面,应持续地健全该行业的业务规则,同时做好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工作,推动整个行业的立法层次升级,推动行业创建科学的监管理念,对典当业执行宽严并济的监管措施,推动全行业实现规范化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