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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相对较为完善,而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则严重滞后,在某些方面甚至还是空白。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造成农村贫困的因素之一。进而成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阻碍。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们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目前,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已经不相适应,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本文的研究框架及主要内容是:第一章从我国农村社会老年保障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入手,陈述了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模式。而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制度困境: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及养老保险立法滞后使得法律约束力不强等。第二章从我国农村现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入手: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中国家重视不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小且不平衡,存在保富不保穷的制度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且流失严重和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阐述了在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以国外经验为例,现阶段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第三章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路径选择。应从我国农村实际国情出发,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和投资渠道,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与衔接,从而从各种体制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政府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养老保险待遇,但国家应为广大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政府不仅应该制定各项法规和政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加以规范和引导,而且更应该承担必要的财力支持。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探讨这一问题不仅对我们正确认识、深刻把握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路径选择、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