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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高校总量迅速扩大,建设规模也随之扩大。每年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修缮等项目不断,建设项目审计日益成为高校内部审计的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便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受到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结构、部门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除了规模较大的高校已配备充足的专业基建内部审计人员外,绝大部分高校均采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已配备充足的专业基建内部审计人员的高校,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对投资超过一定标准造价较大的建设项目,如: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同样采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方式。由于通过中介机构跟踪审计所产生的腐败和不合理性是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之下,故变得更加隐蔽,若不深入调查,是很难发现问题的。因此,高校对拟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应有自己监管小组的参与,进行建设单位二次跟踪,即进行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的监管。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高校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监管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首先,回顾目前高校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监管模式的背景和研究现状,总结了目前国内外高校建设项目委托跟踪监管审计的重点,阐述了研究高校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监管模式的意义。2、其次,阐述了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理论,指出内部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定义和特点,审计业务监督的定义和内容。3、再次,指出跟踪审计监管的定义、高校委托跟踪审计监管的特殊性及主要环节,并确定跟踪审计监管采用审阅法、观察法、监盘法、询问法、复算法、现场重测法、分析性复核法等方法。提出了监督模式的一般程序,分析了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包括中介机构跟踪审计工作主动性缺乏、效率不能保证、审计成果不严谨、关键点控制不到位、独立性和客观性受损等问题,阐述了委托跟踪审计关键环节监管的策略和方法。4、最后,运用监管模式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24-26#楼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的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委托跟踪审计监管模式的具体应用,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论证了监管模式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