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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刑事科学建立在犯罪人中心论的立场上,侧重于对犯罪和犯罪人的研究,却忽视了对被害和被害人的研究。在刑法学的研究中,虽然已有学者注意到了被害人责任及其作用问题,但是这些认识并没有真正地将其吸收到刑法规范体系之中。全文以对被害人责任的研究为切入点,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双重视角系统阐述了被害人概念以及被害人责任的范畴,对被害人责任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并提出了被害人责任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根据,在详细梳理我国被害人责任认定现状与困境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被害人责任立法的实践,尝试着在既有的刑法体系框架内探究将被害人责任导入定罪量刑机制的实现路径。全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被害人主体地位的考量。首先,通过对犯罪学视角和刑法学视角的区分,将文中所研究的被害人定义为因自身不当行为而使合法权益受到行为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或法人;随后,介绍了“加害—被害”互动理论,并从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行为方向、犯罪类型两方面对互动关系进行了分层;最后,透过对传统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提出应在刑法中确立被害人的主体地位,进而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人”的三元逻辑体系。第二部分是对被害人责任的分析。从概念分析入手,将刑法领域中的责任界定为包括行为人刑事责任和被害人责任的中性概念,重点对被害人责任的内涵作了详细阐述。并进一步认为,被害人责任的本质在于对所依附于刑事义务的法定义务的违反,且被害人责任的归责要素包括不当行为、因果联系和不当行为达到一定程度;随后,简要归纳由被害人不当行为而诱发的责任类型:即被害人承诺、被害人过错以及被害人对谨慎义务的违反;此外,在对被害人责任分类基础上,细化分析被害人责任的程度。第三部分是对被害人责任影响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探讨。关于被害人责任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学界目前有不同学说,虽然这些论说均从某一方面分析了被害人责任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但都存在片面之处。被害人责任通过作用和改变刑事责任的内在构成要素进而影响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评价才是其正当根据。第四部分是对被害人责任认定现状与困境的梳理。第一,被害人责任的法律确认及不足;第二,裁判标准不统一,程序认定打折扣;第三,司法机关过度关注危害结果;第四,被害人过份诉求及公众情绪左右。第五部分是对被害人责任刑法载现的探究。文章归纳了被害人责任的桥梁机能、限制机能和规制机能,并在借鉴国外被害人责任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应分阶段对被害人责任进行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