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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维护法律正义、社会公平、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作为这道防线的守门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法官职业化是近年来我国法律工作者不断努力的目标,是现代法治化发展的重要课题。但由于历史、政治等诸多原因,我国法官队伍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法律权威的树立是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因此,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对于重塑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正义有着正本清源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司法改革目标。法官遴选制度是法院人事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法官遴选制度不仅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首要任务,也是关系到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课题。本文旨在对目前我国存在法官遴选制度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理论研究,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首先对我国法官遴选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总结出在法官准入、任职资格、遴选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吸收和借鉴国外法治发展的有益经验,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提供可供参照的视角。司法体制改革对我国法官遴选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试点工作在这方面的也进行了有益探索,这都为法官遴选制度的构建积累了经验教训,为法官遴选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法官遴选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不仅要严格法官准入机制,设置专门的遴选机构,规范遴选标准和程序,还要与其他配套性制度同时推进,才能保证法官遴选的顺利进行。作为现阶段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遴选制度的构建必须从整体出发,以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并改革相应的司法职业保障,确保遴选出的优秀法官能留在法院内部,共同致力于司法职业化的构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