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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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wTO《反倾销协定》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主要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几个阶段,文本的研究对象是反倾销行政复审下的日落复审制度。日落复审制度最早是欧盟创立的,自此已经有25年的历史了[1]。1979乌拉圭回合将这一制度引入于WTO《反倾销协定》第11条下的5款,对日落复审的程序和实体内容作了框架式的规定,且大多援引子原始反倾销调查程序。成员国对日落复审制度的立法是《反倾销协定》的框架下制定的,细节和具体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国家仅仅在协定的框架下作了简单的规定,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也正是与此,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完善和日落复审应对策略是本文的写作目的。
   本文结合现行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现状,综合运用了很多研究方法:首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以理论研究为重的前提下,数字和案例为辅,即法学论文的惯用方法;其次,在研究各国现行制度时运用历史法,对欧美之所以“这样”制定日落复审制度列举理由,为分析制度的现状提供理论背景;第三,本文多处运用演绎法,先分析现状,从中评价并给出建议。通过对美国和欧洲的比较研究为完善我国的实体和程序对策提供建议。最后,本文在阐述制度时,注重对其优点和缺点做出分析,指出现象背后的实质,对我国立法有所帮助。
   文章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4章。引言部分对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的现状作了简要叙述,介绍了此制度相对比较健全的美欧在整个反倾销行政复审下的日落复审制度的引入的影响,阐述了对反倾销的重要意义及其立法规制的意义。在结构上,宏观逻辑框架是从法理角度进入WTO《反倾销协定》至美欧具体国家日落复审制度到我国的日落复审条款。微观上,在交待背景的基础上,举明“日落复审条款”、深度评析和完善建议。
   第一章聚焦日落复审在整个反倾销制度体系中的具体位置。以反倾销措施的程序中的行政复审作为引入点,对其内涵和类型的简要分析得出日落复审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在分析日落复审的具体内涵和研究价值。
   第二章首先亮出WTO《反倾销协定》日落复审条款的产生、发展和最终谈判的“日落复审条款”;其次,对核心条款第11.3条专门列出一节说明引出第11条关于日落复审条款的内容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两方面阐述。另外,因协定的作准文本没有中文版本,国内翻译参差不齐,为了保证读者看到最完整的第一手资料,将第11条内容英文原文作为注释;再其次,对WTO《反倾销协定》日落复审条款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意见最后,加入乌拉圭回合关于日落复审条款的谈判成果。
   第三章论述美欧国家日落复审制度的立法情况。程序上从发起调查比较两国,实体上的倾销和损害可能性裁定的因素和标准的比较得出启示。为分析现存日落复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世界范围这个宏观角度阐释了国际社会对日落复审和,甚至整个反倾销法律规制所暴露出的问题并为下文做好铺垫。
   第四章是论述我国在WTO《反倾销协定》和美欧立法的指引下,我国作出的日落复审条款。第四章首先主要说明我国的立法状况以及在乌拉圭和会谈判中我国的立场和起到的作用;对反倾销日落复审流程做了概要。结论对全文观点总结,进一步完善WTO日落复审条款的必要性,并质疑国内的立法缺陷需要尽快完善的基础上,对用进口国的日落复审应对自如,做好我国企业的日落复审的应诉工作。
   从整体上看,文章的创新点在最后一章,到期的5年复审期限即将到来,研究WTO《反倾销协定》和美欧制度的目的在于完善我国的日落复审制度和制定出我国的应对日落复审的策略。从各章节来看,创新点有以下三个:大多数已有的文章对美国和WTO制度的研究已经非常透彻,但是最近欧盟对华提起的反倾销措施异常频繁,对比欧盟的反倾销复审制度介绍很少,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外文资料的搜索,好在笔者爱好翻译,在大量的英文文献中找到欧盟反倾销复审制度和案例,鉴于此,介绍我们熟悉的美国反倾销制度的基础上,“一对一”介绍欧盟的反倾销制度作为文章的落脚点,以往的文章都是简单阐述和对比形式上的几个不同,笔者的写作原则是让读者感受到文之有物的基础上有个法理分析,而不是单独的法条堆砌;对比我国现阶段在WTO反倾销协定下的日落复审的现状和此制度提出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也正是笔者在写作的过程中的真实感受,比方说,在找工作的这段时间接触到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在此一些职员的交谈中,深切体会到用报表等数据说明比自由裁量更理性。借助事务所“审计”部门的帮助对“可能性”作出一个更可观的解决办法,而不是以往“自由裁量”倾销和损害的“可能性”是多少。依据国际事务所审计部门的专业和外语优势,作出行业咨询报告和数据报表等可作为公认的证据材料;但是在文章最后一节,也是笔者在写作过程中的体会,对于大多喊口号的“应对策略”,不能从实际出发的语言障碍成为大多国际法学人的障碍,不懂得最新的政策导向,仅在个别学者翻译的材料基础上写作是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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