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林业合作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影响——以江西武宁C村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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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作为国家林业改革的试点先行省,其林业改革已进入深化阶段。C村作为江西省重点林业村庄,水热资源充沛,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93.7%。在没有实施林业改革以前,C村作为一座隐藏于深山的村落,村庄整体经济发展落后。由于本地的田地少,不少村民走出村庄,到外寻找发展的机会。而不能够外出的村民只能守着大片的山林,却并不能从中有些许收益,同时,山林还经常有盗砍盗伐的现象。村委会在村庄中也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改革前,村委会办公地址还是一处老旧的民居。一直到2004年国家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村庄整体状况才有所好转。但是,新的问题也随着改革的深入也暴露出来。在面对村庄分散治理的背景下,村委会及村庄的能人开始思变,寻求林业发展的新途径。此时也由于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村民自身寻求发展的意识的觉醒,由此使得林业合作组织建立、发展了起来。组织能够最终发展起来,其最重要的还是源于广大的林农的自觉意识——利益的驱动使得“社会化的小农”最终走向“合作”。那么,在此基础上成立的林业合作组织是如何维持、如何成长的,在此过程中,又产生了什么样的合作机制,以及合作机制对原本分散治理的村庄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笔者根据对C村的实地调研所要探索的。C村的林业合作组织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监督机制,来维持合作组织的发展,并吸引了大批外出务工的青年回乡加入合作组织。这种机制对村庄的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村庄经济发展空间的影响;二是对村庄民主化的发展产生的作用,帮助两者原本没有沟通的林农与政府建立了联系,使得上级政策及时下达到村民,下级村民的意见能够传达至政府。研究认为,C村林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发展,使得组织逐渐成为了村庄整体发展的主体之一,与村庄的治理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对其在整个村庄的历史更迭中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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