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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公司法对上市公司业绩的要求,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已是不争事实。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为达到企业的经营目的提供了条件,粉饰或者掩盖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决策,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资金安全。鉴于此,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完成了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对原有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做了很大修改。如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一经确定不得转回;加入了有关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和总部资产的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完善了对减值披露的要求等。新准则的实施,必将对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操控利润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前人大多是单独研究新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情况,或是选择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的实证检验方面,对于2007年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前后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对比研究极少。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一方面从理论上对资产减值会计进行规范研究,另一方面以东北地区为例,选取东北地区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96家公司为研究样本,区分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对样本公司2005-2008四年间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情况进行统计比较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由于200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将不允许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所以,为了防止以牺牲以前年度利润为代价计提的前期资产减值准备今后不能转回,在新准则实施前的最后一年即2006年,上市公司大规模转回前期计提减值准备,其利用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清洗的手段可见一斑;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操控利润的行为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由于没有对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作禁止性规定,新准则在流动资产的盈余管理方面尚需完善并加强监管。同时,结合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完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建议,如加强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监管,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