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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是国家法治的准绳和基石,法治建设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法检系统作为审判和公诉检察机关,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就检察机关而言,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系统的主要组成单元,数量多、分布广,是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线力量。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不断加强,执法办案的力度、效果亦不断增强,公信力也得到大幅提升。但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结构转型、体制转轨不断深化,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水平与群众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论文以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为课题,以深圳市检察系统为研究案例,结合自身理论积累和工作实践经验,综观检察工作现状,梳理出其执法公信力存在七个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从社会层面、司法体制层面和权力属性等角度,系统分析存在这些不足的原因。同时,契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从理论、实践层面,按由内自外的逻辑顺序,深入探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可行路径,对内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引入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和检务督察制度;对外创新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创新性地提出建立涉检舆情处置新模式。希望论文对提升我国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理论研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