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争议及解决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yqhexxjl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船舶技术的日异月新,人们对无人船的研发亦随之进入瞬息千里的蓬勃时期。然而无人船的出现绝不仅仅意味着船舶在技术层面的重要跨越,现行海事法律体系即将因此左支右拙的未来更需要法学界未雨绸缪。为了缓解无人船与现行海事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国际海事委员会(Co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CMI)在2015年成立了无人船国际工作组(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 in Unmanned Ships,以下简称IWG),并于2017年3月,就无人船的国内法律地位以及无人船对现行的国际海事条约实施影响发布调查问卷,尝试解决与无人船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无人船的海上人命救助义务、无人船的碰撞责任等。与此同时,近年来海难制度中的人命优位思想引领了新的立法趋势,使得海上人命救助制度在海难救助中的地位愈加凸显,现行的人命救助规则亦显露出不可避免的滞后性。笔者将结合这两个热点问题,围绕过往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对过往无人船作为一般义务主体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争议焦点的归纳总结,认为无人船作为船舶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当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并对其船舶定位争议、适航争议以及施救能力争议作出一一回应,最后从法律层面提出过往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规则架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过往船舶的海上人命救助义务概述。本章第一节首先通过对海难救助与海上人命救助的基本概念的分析,指出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明晰海上人命救助制度的由来及发展,随后对人命救助义务的法理基础进行梳理分析,第一步通过对陆上人命救助与海上人命救助的比较分析,得出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符合特定情境下的强制性特征,从而论证了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强制性,并点出了其强制性应当以不危及自身为前提的适用要件;第二步通过对优位、人命优位等概念的分析,厘清了人命救助制度最本质的内核思想,即人命优位;本章第二节则对过往船舶的海上人命救助义务展开论述,围绕过往船舶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法律基础和学理基础展开分析,厘清了过往船舶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主体问题,为后文过往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过往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争议评析。本章共分为三节,结合CMI调查问卷及各成员国的回复,分别从无人船的船舶定位争议、适航争议以及其施救能力争议这三方面展开分析。首先,列明了关于无人船是否属于船舶的争议要点,主要以无人船作为船舶适用于国际法及国内法的冲突为研究支架,从而得出争议的焦点分别在于无人船国籍的取得及部分现行规则对船舶配员这一要件的要求;其次,有关无人船的适航争议仅从法律层面出发,对其配员的争议予以梳理。以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为出发点,在厘清对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是否具有自由裁量的争议的前提下,就无人船“船长”、“船员”的认定争议亦以无人船的类型为内在逻辑展开分析;最后,本章的第三节就无人船是否应当完全履行人命救助义务的争议予以分析,总结列明了完全履行说与缓和主义两种观点。第三章过往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正当性分析。本章内容采取与第二章内容一一对应的逻辑安排,亦分为有关无人船的船舶定位、配员要求以及施救能力三节内容。本章第一节对前文中无人船的船舶定位争议作出肯定性的回复,分别从事实定位与法律定位两个层面对无人船的船舶定位予以论证;第二节在肯定了应当允许国内法自由裁量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无人船的不同类型,分别对岸基遥控无人船与全自动无人船作出配员安排,探讨了岸基遥控总负责人以及预设程序被认定为“船长”、岸基工作人员被认定为“船员”的正当性,其中涉及到对现行救助规则下船长、船员概念的扩大解释,以及人工智能机器的有限法律人格问题;第三节则对无人船的施救能力争议作出其部分履行人命救助义务即可达成“有效救助”的救助标准展开论述,通过对完全履行说的缺陷分析,以及无人船有效救助的达成障碍,得出无人船只需采取直接救助与间接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部分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即达成自身救助的“有效”标准的结论。第四章过往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规则架构建议。本章内容分为两节,分别从国际法规则和国内法规则两个层面对现行救助规则提出使得无人船得以适用的架构建议,每节的具体内容基本按照与前两章章节内容一一对应的逻辑关系予以列明,即通过对现行救助规则的修改,使得无人船作为船舶得以适用、无人船满足配员要求条款以及无人船区别于普通船舶的履行能力等方面的救助规则得以架构。本章第一节从国际法规则层面出发,从宏观层面解决无人船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法律障碍,分别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等国际公约提出架构建议;本章第二节则从国内法规则层面出发,分别就我国《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架构建议。
其他文献
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飞速发展,风险几乎充斥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们的安全感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处在技术革新时期的我国有很多“风险社会”的特征出现,这也使得各个专业学界都在努力探寻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路径,对刑法的要求也在不断激增。近些年来我国刑法已经在很多领域表现出预防和控制的意味,“非法实施基因编辑”行为入刑最近越来越热,显示出公众和理论学者对打击非法使用前沿技术研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持续推动“放管服”工作,行政审批体系越发的精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越来越高,节约了大量的资源。不过从现行行政审批流程来看,其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在规范性以及效率性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问题非常的突出。因此本文针对A市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加以优化,能够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另外一方面还可以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增速提供新的发展思路,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构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的情况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近几年来,中东部地区雾霾事件频发,对人们的健康和日常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为了解决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我国连续颁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法规办法。众多学者也从多个研究视角出发,重点分析了我国当前大气污染的特点,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气污染物治理的
随着中国政策利好的不断释放和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快速增长的医药研发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多的创新药进入或即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然而,中国的临床研究资源却呈现出紧张形势,包括Ⅰ期临床试验机构数量较少、现有临床试验机构的承载能力和研究水平有限等。临床研究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成为制约中国新药创新的巨大瓶颈,中国的研究型医院应当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又应如何把握机遇,培养核心竞争力,建立国内一流的
孙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院名誉院长,资深研究馆员)葛承雍先生是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史的著名学者,作者将多年的研究成果收进这部五卷本的文集中。从宏观的大写意到严谨的工笔画,以文物与文献相印证,完成了一系列学术界为之瞩目的具有开创性的论文,揭示出一系列隐秘不彰的中外文明交汇的史实,在时空坐标里闪耀出中华文化海纳百川的襟度,必将对后人有极大启迪。
期刊
体现认罪从宽和认罚从宽精神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活动在我国早就存在,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制度,就是在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及促进司法公正的背景下提出的,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称“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尤为重要。近几年来一系列的试点改革、法律增修及文件精神,都使得认罪认罚规定不断发展完善,也推动了理论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研究探索,其各个方面及角度的研究交流极
本文是《东南名城观海卫》节选文本的汉译英翻译实践报告。所选文本是对观海卫境内杜湖和五磊山及其周边地区的介绍,约11,000汉字。本报告对翻译实践文本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在词汇上,文本多华丽词藻和文化负载词。在句子层面,无主句、存现句和流水句的出现频率高。在语法上,汉语没有曲折变化。此外,汉语旅游文本喜欢使用夸张、比喻和引用的修辞。基于这些文本特点,作者结合案例,对翻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对于文
近年来,人类全球化发展迅速,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挑战。在中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的今天,我们对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急迫。培养具有全球素养的国际人才是我国处在全球化新时代,应对全球性问题和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本研究在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厘清了全球素养的定义、要素与结构,总结了高中生全球素养培养的路径,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维度编写了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与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已得到实业界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并被认为是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现在,国家和企业也越来越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转化。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结构优化和转换增长方式至关重要。同时,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高成长也多源于自身无形资产的积累和释放。但是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会受到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因此讨论无形资产、企业成
市场竞争以诚信为中心,经营者之间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到最终的商誉竞争。商誉是企业经长期经营与诚实竞争积累而成,代表着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知与评价,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与交易机会。然而,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使得商业诋毁行为频频发生,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方式。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普及,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方式也随之多样化。依托网络的商业诋毁行为,隐蔽性更高、危害程度更深、侵权成本更低而侵权收益却十分可观,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