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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术已应用于社会以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今世界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目前各国政府及企业已经发现个人信息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充满了巨大的野心和动力,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大数据又称海量数据,个人信息则是指可以识别到特定个人的信息。当下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不足,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不仅对于信息主体的个人隐私造成了严重侵害,同时也威胁着各种企业的信息安全,并且对社会安定发展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走在前列。欧洲采取了国家统一立法模式,美国采取了行业自律为主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日本则是国家统一立法,兼有行业自律的折中模式。比较研究发现,日本的折中式立法模式更为符合我国国情、更能顺应时代发展。我国目前在多部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与发达国家立法相比,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立法分散、多头监管、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救济途径。当前,我国个人信息立法正在进行中。个人信息权利应当包含信息知情权、更正权、反对权、删除权等,保护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透明、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等原则。同时应当建立国家、省、市、企业多级监管机制,增设行政申诉救济作为诉讼救济方式的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以期最大化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