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同时,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然而,现实是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政府会计的确认基础主要还是收付实现制。本文分析了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系统,在资产界定、财政风险防范、政府会计信息公开、以及对政府绩效考评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以及难以满足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完整、真实、透明的需求现状与原因的基础上。借鉴以新西兰、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OECD成员国尝试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并取得成功的经验,与我国海南省试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后发现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所得到的启示。对X区人社局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局机关本级核算与医保基金)模拟权责发生制会计进行了实践探索,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模拟会计核算结果并与原收付制下的会计核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权责发生制下X区人社局的财务信息更能反映其资产价值,且其相应的行政成本得到完整体现,能够比较好地提供对资产的管理和支出的监管的信息支持;在医保金核算中,权责发生制下的医保基金核算更能有利于医保基金信息准确、完整的披露,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准确有用,使医保基金的监管更有效,同时为基金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更切实有用的依据,从而更好推进并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总结在X区人社局模拟权责发生制会计实践探索中遇到的政府隐性负债披露等问题与资产管理、支出监管的经验,并联系对国内外政府会计改革经验与启示的思考提出我国有效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需循序渐进,做好相关政策、法规配套,走渐进的改革路线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