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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于十九世纪初发端于美国,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从最初的“地下式”处理案件的方式,发展成为今天刑事案件主要处理方式,当今美国约90%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程序结案的。现在,辩诉交易制度已经超越了法律传统的桎梏,超越了不同法律制度的限制,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其影响力已经波及到了传统大陆法律国家、联合国刑事法庭及我国。笔者拟对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况做出介绍、对其制度基础做出分析后,介绍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议及美国国内各辖区为了规制辩诉交易中的不利因素做出的尝试,提出辩诉交易制度应该完善的内容,分析辩诉交易制度的发展前景,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设计我国的控辩协商程序。本论文共有六章,大约三万余字。第一章是概述部分。首先,笔者通过引述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几种概念,分析了辩诉交易的几个基本因素。第二节是对辩诉交易历史的追溯,对历史的探究对我们更深入了解这项制度有重要的意义。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辩诉交易制度发端、发展的基础。笔者把基础分为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前者是对美国社会中促进辩诉交易发展因素的分析,后者是对于制度基础的分析。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以来,争议不断。笔者相信只要该制度存在,对该制度的争议也不会停止,因为辩诉交易触及到了美国政治、文化最敏感的部分。在第三章第一节中,笔者简要地归纳了围绕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议,罗列了正反两反面的观点。在第二节中,笔者总结了自从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以来,美国各管辖区为了规制该制度所做出的尝试——限制达成辩诉交易的时间、完全禁止辩诉交易、部分禁止辩诉交易、被告人放弃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换取减刑。笔者认为,辩诉交易是一项非常有实用价值的制度,对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辩诉交易制度不是一项完美的制度,其长期的发展掩盖不了其本身的缺陷,即该制度忽视了被害人的地位,并且放任了检察官权力的扩大。针对这两个缺陷,笔者在第四章以美国为视角提出了完善辩诉交易制度的两个建议。在本章的第一节,笔者分析了被害人参与辩诉交易程序的意义,介绍了美国不同辖区对于保护被害人利益采取的措施,然后尝试构建被害人参与辩诉交易决策的权利。第二节重心放在限制检察官的权力上。限制检察官的权力,也有利于防止无辜的被告做出有罪答辩,维护司法公正。第五章是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前景分析。在第一节中,笔者分析了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前景,结论是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第二节讨论了辩诉交易制度跨国界的延伸,分别以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改革和联合国刑事法庭对辩诉交易由排斥到接受的态度为视角。前五章都是以美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为视角,本文的最后一章将重心放到了我国。第一节是综述部分,概括了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冲击,及我国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所做的尝试。笔者对比了辩诉交易制度与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异同,并且大胆尝试设计我国的答辩协商制度。在第二节中,笔者设计了我国的答辩协商制度,并且讨论了我国辩诉协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