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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似乎是一个小问题。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稍有不慎则可能酿成系统性的风险,对于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健运行有着重大的影响,因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担保涉及担保品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债权债务的确定,以及交易双方在出现违约后对担保品的处置,即法律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担保品的种类和范围在不断延展,担保品的管理变得日益复杂和艰巨。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和全球金融进程的加快,金融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结算速度进一步加快,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全球金融在逐渐接受和推行“巴塞尔Ⅱ”,世界范围的资本市场快速扩张,市场竞争加剧,金融担保品管理已成为影响金融安全和市场效率的关键性基础环节。因此,研究金融担保品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金融担保品管理的理论入手,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担保品管理市场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其业务发展的规律性和主要特征。其后对我国担保品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以及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随着《担保法》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担保制度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与国外发达金融市场相比,在担保方式、担保物权的确定、中央登记托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担保品的管理以及市场基础设施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最后,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联系我国实际对开展金融担保品集中管理提出了创新建议。明确中央登记托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用于结算处理的资产免于破产清算的法律安排,确认让与担保物权的法律地位。加强用于担保的各类金融工具的统一登记托管,保证金融担保品的唯一性和确定性。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规避由于市场创新给参与者带来的风险。建立中央对手方机制,开展净额结算和三方回购业务,降低市场参与者的结算成本和人力成本,提升市场效率。中央托管结算结构应充分利用中央托管的职能和专业人才优势,积极探讨和开展金融担保品的集中管理,规避因市场参与者金融担保品管理的缺失而引发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隐患,促进我国金融担保品管理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