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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5月,清廷裁撤学政,在各省设提学使司,广东提学使司随之成立。它的设立是清末教育行政改制在广东省的连锁反应,其机构设置与人员架构基本遵循学部定章并结合广东实际有所损益,经费由地方一力承担。广东提学使司成立后,大力规范新式学堂的管理,高度重视留学及南洋华侨教育,充分发挥省视学的桥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广东省新式教育发展的规范化与特色化。广东提学使司是学部的下辖机构,负责学部政令在广东省的推广执行,同时又归两广总督节制,并与地方实力派士绅分享部分教育行政权。合理地处理与各方的权限关系是广东提学使司有效推进自身教育行政权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