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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4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这从国家层面对加强治理基层“微权力”腐败作出了部署。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指通过厘清村级组织、村干部的权力边界,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实现对小微权力有效制约的制度。在“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的牵引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乡村治理需求的重要创新。通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能最大程度消除以权谋私的土壤和空间,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同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运行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以陕西省杨陵区T镇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例,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合作治理理论,对T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展开研究,力求提出优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力。本文首先归纳了T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内容,通过从村民和村干部两大主体展开调研,分析他们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评价,从而总结出T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成效。其次,本文分别从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乡村治理的运行成本、部分村干部对推行这一制度的积极性不高、对违反该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督问责不力等方面探讨了T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存在的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弹性不足、村干部低待遇与高责任的不匹配、乡村民主法治意识不强。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及成因,本文提出了优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动态化管理“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制度的实施要对接现有乡村治理逻辑、创新信息沟通方式来加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乡村治理的渗透;二是运用选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开展常态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三是从构建“乡镇-村监委-群众”三级监督体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两方面入手来完善农村基层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