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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诉讼,由于我国第三人的相关立法制度比较粗疏,对于民事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言,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与缺陷,因此引发了学界研究第三人制度的热潮。但是,大部分学者只关注第三人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研究,而忽略了第三人的另外一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事实上,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实践中问题百出,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实际适用率低,易产生矛盾判以及出现与第三人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等。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处于何种诉的合并性质,亦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该问题的研究对第三人理论的发展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具有现实意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大陆法系的主参加有一定的相似性。主参加在国外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相比之下,国内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研究则显得浅显和缺乏。故此,本文将综合运用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分析方法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研究,包括对其概念进行重新定位,并通过对域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相关制度的考察,总结出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完善的几点建议之中,即确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的强制合并性质,扩大有独立请求权的适用范围以及建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获知诉讼信息的保障机制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有四章,约50000字。文章在引言以下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定位、与相关概念的界限以及立法价值三个方面着手,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做一般考察;第二部分将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域外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关的制度进行考察,寻找可供我国完善立法的借鉴之处;第三部分主要由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两方面入手,总结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反思;第四部分则针对第三章总结出来的立法及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五点完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