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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就各国对代孕行为的态度,可以将代孕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完全合法化,不受任何限制;第二,绝对不合法,限制任何形式任何目的的代孕;第三,相对地允许代孕合法化,但对代孕做出严格的制度安排。就我国而言,效力位阶较高的法律中并没有对代孕做出规定,只有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商业性的代孕行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售卵子,人体胚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人员也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代孕。由此,我国应属于第二种模式,即完全禁止代孕。但此条仅将禁止代孕的范围限定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并且位阶较法律而言仍然较低,对广大的代孕需求者来说并没有过多的约束力。与此同时我国有众多的代孕需求群体,他们有的通过广告找到国内的地下代孕机构进行代孕,也有一部分在国外代孕合法的国家通过合法的代孕手段获得自己的婴儿。由于需求群体数量庞大,想要真正杜绝代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社会中大部分人都用有色眼镜来看待代孕,代孕不仅受道德伦理的谴责,更被行政法规所明令禁止,想正大光明的发展代孕是不可能的,由此发展出了规模庞大的地下代孕市场。地下代孕市场长期在法律和一般大众触及不到的灰色地带发展,由于没有法律进行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地下代孕市场常常出现许多侵害人权的现象,物化人体器官,弃养等问题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情况下,与其任由其发展,不如将不得不依靠代孕实现生育权的群体比如不孕不育夫妇,失独家庭等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有条件的允许这些人群进行代孕,逐步实现代孕行为的有限合法化,对其余的代孕采用法律的明确规定予以禁止。这样,可以维护相当数量代孕需求群体的生育权,让这些人也能体会到为人父母的喜悦,与此同时可以打击极不规范的地下代孕市场,甚至对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代孕合法化将会是对社会家庭伦理的巨大冲击。陈凯歌的微电影《宝贝儿》以及郑爽代孕弃养事件掀起了轩然大波,也再一次将代孕推上了风口浪尖,网络上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一致地反对代孕,对代孕的抨击极其地猛烈,但是代孕真的就如大多数人们认为的那样百害而无一利吗。代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去规范它,在没有办法完全杜绝的情况下,利用完备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管理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但是如何界定代孕合法化的范围,如何去保证代孕参与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以及如何界定代孕产生的亲子关系还有如何处理代孕与伦理道德的冲突都是面临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在代孕领域立法比较典型的国家如英国,印度,乌克兰在代孕合法化立法的相关经验教训进行分析,试图找到一条解决我国代孕有限合法化的道路。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与代孕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其次,建立并完善代孕合同制度,划定代孕意思自治的范围;负责代孕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建立代孕人员信息备案制度,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纠纷能有效化解。此外,还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让普通公民了解代孕,区别看待代孕,从思想上出发,转变对代孕全盘否定的态度。通过以上途径,希望能推动我国代孕有限合法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