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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它的建立和明确对于法院公正高效地裁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举证责任概念产生的渊源、举证责任概念含义的发展。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关于举证责任概念含义的争鸣。第二章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比较分析。本章分三部分,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分析了两大法系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第三章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含。在阐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两栖”性的同时,着重介绍了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对于实现实体一般公正、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益等方面的价值。第四章对我国立法例与司法实践的评析。本章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尤其《证据规定》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的合理性及操作上的不足:1、《证据规定》中对合同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较为详细,操作性较强,但需要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的不仅是合同案件,其范围有待扩大;2、《证据规定》中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8类,但这8类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应进一步明确;3、每一级的法官都享有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权,难以保证执法统一;4、法院生效裁判的预决效力要区别对待。第五章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构建。尝试着对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提出了若干设想,其中包括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对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立法例的影响;人民法院诉讼中调查取证的司法定位;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中行使司法裁量权的条件、程序及限制,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裁量中正确理解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