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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至今十多年的探索过程中,政府购买的内容不断丰富、购买方式逐渐多样化、购买规范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为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本文研究以中西方相关理论为基础,涉及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第三方治理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局部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创新的过程中,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约束力不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购买范围狭窄;尚未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承购方责任难以明确;社会组织发展缓慢,与政府合作的能力有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果显著、问题突出,在此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制度化建设的总目标。同时,要求政府明确定位,把握总体方向,社会组织厘清关系,注重自身建设。依据中央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本文对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制度提出了基本对策,除了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之外,政府层面还应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购买清单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招标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