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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正常价值的确定及反倾销税率的确定方法上不同,这将最终决定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有多大,对涉诉企业及企业所在国家影响重大。本文针对中国在反倾销中的这一问题加以分析,阐述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介绍了市场经济问题在GATT及欧美反倾销法中的法律依据。同时,参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有关承诺及美国和欧盟关于市场经济标准的规定对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做出界定,在此基础提出一些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改革措施。最后分析了当前形势下“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标准对于中国企业的意义。全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反倾销中一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介绍了GATT反倾销协定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并对两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美国和欧盟)的国内法规定的市场经济标准加以考察。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界定在确定倾销幅度时至关重要,因此接下来结合美国国内法和欧盟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谈了一国被确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后果。 第二部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首先介绍了确定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依据,一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中国政府的承诺,二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本身。参照美国和欧盟的市场经济标准考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可以看出我国距离这些标准还存在差距,因此没有被从整体上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此外,本部分还对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和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为标准衡量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 第三部分:“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标准对中国企业的意义。虽然从整体上中国还不能满足欧美规定的市场经济标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也都有关于这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