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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着社会整体政治经济的飞速向前,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正视这种高速发展也为网络有害信息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空间。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主席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此之后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互联网作为当代社会最为重要的一种多功能互动平台,相当于一个我们已经无法脱离的虚拟社会,人人都参与其中,也都深受其影响,这么重要的一个社交和生活平台我们却始终缺乏对其有效的法律监管,甚至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笔者认为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网络使用者,从小就生活在网络环境中,网络在影响其三观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有害信息的入侵大开方便之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网络监管本就薄弱,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更加欠缺,不仅立法分散,不成体系,而且以行政规章为主,法律效力低,并由此衍生出监管主体不定、权利界限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本文以我国当前“网络有害信息监管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基本点,以“未成年人保护”为研究落脚点,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有害信息侵害视角出发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尤其是各类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直面我国当下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法律制度的困境所在,结合域外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网络治理经验,对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在法律制度构建问题上的推进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包括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作为绪论,从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三个角度进行介绍,是文章的立意所在。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简述,界定了“网络监管”、“有害信息”在本文中的概念范围,介绍了目前对未成年人影响比较大的网络有害信息基本类型,并探讨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在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问题上的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的困境难题,存在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律法规的监管效力分析,从宏观架构和微观内容层面对我国网络有害信息的法律规制文本现状进行整理,找出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欠缺。第四部分就是对域外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在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监管问题上的法律规制状况介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以作为我国在这一问题上法律制度建设的参考。第五部分是文章总结,结合前文我国存在的不足和其他国家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做得优秀的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宏观上明确法律监管原则,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建立高效统一的网络有害信息法律规制体系,微观上提出相对具体的制度设计,完善法律监管体系、转变法律监管模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有效监管提供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