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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是一个颇为热门的研究领域,国内研究一般把非营利组织作为市民社会的一个侧面加以论述,例如,中国公民社会研究,或者欧洲及东亚市民社会研究中都能够体现出这一研究特点。然而,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引入一个比较的结构框架,即20世纪80年代亚洲的市民社会与17~18世纪欧美市民社会的比较中展开其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当代语境中的非营利组织起源于欧洲,最初的概念是指市民社会内部、一种内发的变化过程,是在摧毁封建社会身份制和等级制、以及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摆脱地缘、血缘束缚的自我发展过程。17世纪在德国普鲁士地区的采矿业中,已经形成了比较著名的矿工协会、疾病保险机构等组织;在美国,社会中多元化的志愿组织(教会、社区团体、公民组织等)对社会转型以及建立北美民主制度有特别的贡献。无可置疑,非营利组织的自我发展充分展示了市民社会理性的发展过程。市民社会理性的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却向国家理性以及权力体系的依存转换,以国家理性为背景的帝国主义资本积累体制向西欧以外地域扩展,并向殖民地渗透。20世纪30年代在世界经济危机中产生的集权式政府是国家对经济高度干预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显现了以国家理性为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20世纪50年代,亚洲国家纷纷独立,西方国家政府主导的发展战略波及亚洲国家。以“世界工厂”著称的亚洲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秘诀在于政府对经济过程的广泛介入,权力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高度干预。显然,这是一种“威权政治”模式的民主政制,而基于“威权政治”基础上的工业化是一种“经济增长至上”的发展模式,经济增长没有与社会发展同步。根据世界银行2000~2001年的报告,全世界贫困人口的3/4居住在亚洲。对国家主导的“经济增长型社会”反思,非营利组织推进了亚洲市民社会的兴起。然而,与18世纪市民社会不同的是,亚洲市民社会是在对国家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反思的基础上产生。所以,亚洲的非营利组织一方面继承了18世纪欧洲非营利组织的特征,然而,在其产生的背景、行动目标方面又与18世纪欧美的非营利组织有着明显的不同。亚洲非营利组织与18世纪欧美非营利组织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非营利组织在对国家主导的“经济增长型社会”反思的基础上,推进了市民社会的进程;第二,由国家主导的、外发式发展模式向民间主导的、内发式发展模式的转换中,非营利组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促进经济成果向社会扩散,一种“社会的经济”实现了“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对于同样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亚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是深远的。首先,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大多数是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组建起来的,所以,政府制约大,社会力量小,难以在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关系中起到制衡的作用;其次,对于发展模式的转型,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政策上的参与度极低,在环境与发展方面,很难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第三,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营利性”倾向,致使“社会的经济”功能难以发挥。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中国非营利组织在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制衡作用将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使非营利组织成为政府转型的推动力;其二,使非营利组织参与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模式;第三,使非营利组织发挥“社会的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