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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多为政府主导,尚未存在完整科学的制度体系予以规范保障,致使其停留在低层次、低效力的阶段,与我国提倡公众参与海洋事务管理的政策导向不相符合,也不利于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该参与制度的缺失阻碍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运行。因此,应在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中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公众参与制度,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过程中政府及公众的行为,提升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水平,最终推动海域管理事业向前发展。本文在对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的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内容和方向,借助参与管理理论、公众参与的阶梯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理论视角及分析方法,对参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分析,得出在目前没有成型完整的公众参与制度的情况下,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产生的问题及其原因,运用问题导向思维,针对问题提出改善对策,借此推进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产生问题的原因,二是对应的对策建议。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公众参与制度设计及立法供给不足,导致公众参与处于无制无序的状态;二是政府短视行为会阻碍该制度的发展,政府的态度及意愿决定着公众参与的程度及效力;三是公众参与主体缺乏参与驱动,公众影响力需求未得到满足。对此,第一,应及早建立并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制度,以指导和规范公众参与;第二,应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参与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第三,政府应更新管理理念,将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工作乃至公众利益保障工作置于更高的地位;第四,应大力开展参与主体的培育工作,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并引导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的建立,通过提高公众的组织化水平来加强公众采取行动时所产生的影响力;第五,应建立健全海域使用管理公众参与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公众参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