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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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作为国家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权中最为基本的和具有原创性的权力。我国当前以行政机关为主、立法机关为辅的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模式导致了立法机关主体地位的虚置和对行政机关法律限制的弱化,有关重要税种的基本立法采用授权立法的方式加大了政府课税的随意性,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进而带来其在权威性、稳定性、规范性等方面的一系列不良后果。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及行使是国家机构权力行使的基础,国家权力体系的运行依赖于国家财政资金来维持,国家机构权力的设置、引导和管制都依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配置比例,其直接关系到我国税收法治的建设,对我国整个政治体制乃至法律体系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当前,我国正拟全面开展新一轮税制改革,从理论研究的视角对现行税收立法权的运作进行重新审视十分必要,其对于完善我国税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收立法权应主要由立法机关直接行使,而事实上目前税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税收立法权的确定及配置和如何贯彻税收法定主义的问题。因此,本文以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失衡问题为研究核心,在国内外研究资料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在基础理论层面对税权和税收立法权的概念、特征和历史渊源进行考察,同时对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所涉及的与宪政建设、税收法定主义、公共财政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其次结合现实生活中消费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等典型个案透视我国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由于现阶段国内对税收立法权配置本身进行专门系统研究的书籍和资料尚不多见,本文在整合相关法学、经济学等相关交叉学科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税收立法权配置模式的比较,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优化我国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具体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从结构体系上拟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文章的导论部分。开篇提出本文研究背景和主要研究问题,即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失范,指出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上立法机关主体地位虚置,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的主体;其次回顾和总结了国内外在与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问题上相关的研究成果,指出应在贯彻税收法定主义之同时加强对税收授权立法的规制与监控,之后简要阐述了研究的价值、视角和方法。第二章是税权和税收立法权基础理论阐释部分,为下文提供论述的理论背景。首先分析了税收立法权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国家为何拥有税权和税收立法权,并分别从历史的、经济的、法律的三个维度角对税收和税收立法权的由来进行考察和阐述。从历史角度而言,税权则经历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经济权力的发展历程;从经济角度而言,按照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税权的思路来分析国家获得税权和税收立法权的过程;从法律角度而言,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关系经历了从权力关系说到债务关系的发展历程。之后主要论述了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意义,首先从宪政视野的高度论述宪政国家之税收立法权配置之关键在于将政府税权配置置于法律约束之下,监督权力的运行状况,设定权力运行边界,其次阐明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收立法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并说明税收法定主义并不排斥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对课税要件作出规定。再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而言,公共财政形成的过程即是通过议会控制财政权的过程,表现在税收立法上,即强调和贯彻议会保留和纳税人至上的原则。在此部分笔者试图通过法理学、税法学和经济学角度来对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原理进行阐释,实现法理学、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对接。第三章引入案例对我国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和反思。首先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消费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目、税率调整等案例的分析引发出我国当前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失范,并对当前失范的原因作进一步的探究和反思,指出由于税收法定主义的缺失致使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不够合理,使得税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协调性受到破坏;税收立法漠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税收立法技术简单粗糙;税务机关越权解释现象严重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重构,以保证纳税人的财产权免受不法侵犯和税法的良性运作。第四章为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域外考察,主要分析了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集中模式与大陆法系的法国和日本的共享模式,并提出对我国当下的启示和借鉴是立法机关应在税收立法权划分体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第五章为本文对策建议部分,提出了优化我国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的基本思路。首先是确立其基本原则,笔者将其概括为合法性原则、授权明确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与国家政体相一致原则;并建议制定税法基本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立法实际位阶,同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税收授权立法进行规制与监控,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本文的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在于:1、本文在研究视角上有所创新。目前国内对税收立法权的中央与地方纵向配置研究成果较多,而专门对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系统化研究尚有空白。因此对税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问题的深入研究,非常有利于提升税法研究的理论水平,也有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本文具有理论上的填补空缺和创新的意义。2、对国内外有关税权和税收立法权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文献回顾和梳理。其中主要包括关于税权的概念认识和争论,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与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梳理,提出在贯彻税收法定主义之同时加强对税收授权立法的规制与监控是我国税收法治现实和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和方向。3、对税权和税收立法权进行基础理论的分析,界定了税收立法权的特征内涵,从法理学、税法学和税收学等多维度对税收立法权由来和横向配置的意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力图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创新。4、结合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典型案例探析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在我国的现实困境,并对其失范原因进行了分析和反思,通过其域外考察,首次提出优化税收立法权横向配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完善税收立法体制、推进税收立法体系的具体建议措施。力图使本文成为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整体性特点的研究成果,从而具有了一定的新颖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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