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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混淆”是特殊的商标侵权形式,与传统的“正向混淆”有很大的不同,探讨关于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及法律规制对于我国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有关“商标反向混淆”的法律条文的分析来看,是将商标的近似程度和商标所对应的商品的类似程度作为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的标准,这是不全面的。笔者认为认定反向混淆侵权行为时,涉及到的参考认定因素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尤其是在反向混淆侵权案件中混淆可能性等因素,是判定商标反向混淆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立法对于商标反向混淆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这就造成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存在标准模糊及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因此,必须弄清反向混淆侵权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法律规制等基本理论问题,以便于用更为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本文分为六章,由分析“商标反向混淆”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关于商标反向混淆问题的研究现状入手,进而引出“新百论”案件的探讨。通过对“新百伦”案件案情的介绍归纳出该案的争议焦点,这些焦点也是本文要着重阐述和分析的内容。由于商标反向混淆的表现特征、社会危害与传统商标正向混淆有很大的区别,本文重点分析了反向混淆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此外,我国法律及相关的理论对于反向混淆并没有明确的认识,这对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所以本文在最后就完善中国反向混淆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