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于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是现代西方哲学代表人物,他的公共领域思想是其哲学体系建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长期以来东西方学界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的研究,大都聚焦在哈贝马斯关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论述上,相关学术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体系中,关于封建代表制公共领域的相关理论却少有人关注。即使是有所论及,也是把它作为公共领域发展史中的一个价值不大的发展阶段而一笔带过。诚然,封建代表制的公共领域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封建的西欧还不具备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产生的前提条件——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这与那个时代的社会现实密切相关。在西欧封建领主制下,封建领主以封地为基础统辖了其上的一切公共权力,根本不存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社会结构。同时,领主势力与统一王权之间、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之间相互抗衡和博弈,也正是根植与这种多元化的社会结构,近代统一的民族国家才难以形成,建制完备的国家公共权力机构也无从建立。封建代表制公共领域实际依附的是封建贵族阶层,就其公共性来说是对封建贵族特权的公开展示,就其代表性来说也只是代表领主等的所有权,而非民众。它表现为所有能彰显封建贵族权力和身份的繁文缛节、盛大场合和活动、某些个人标志物等等,以此反映其权力和统治的合理性与身份地位的高贵。由此可见,封建代表制公共领域并不是真正的公共领域。但封建的代表制公共领域作为一种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史前”形态,它产生和存在于漫长的西欧封建社会。不仅从它后来的消解中产生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因素,而且通过对其所表现出的“伪公共性”和“伪代表性”的分析批判中,形成了人们对公共领域核心要素的成熟认知。借助对封建代表制公共领域的分析和讨论,人们还找到了从否定方面解读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视角,当批判的公共性原则被遮蔽,公共领域内失去公开、公正、面向真理的理性讨论空间而演变成为私利辩护的论坛时,资产阶级成熟的公共领域就被“再封建化”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