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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我国已对工资薪金性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三次改革,虽然这三次政策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职能的发挥,但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外,我国贫富差距状况日益严重,个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急待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近几年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呼声不断,党中央也多次强调要把“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今后我国个税的改革目标。而费用扣除制度作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关键的构成部分,其规划和设计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一直备受关注。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过于单一,缺少一套能真正反映我国居民实际生活负担的费用扣除体制。在此,文章将探讨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并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税制模式下,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文章首先以劳动所得综合收入为税基,引入专项费用扣除项目,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4年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效果进行模拟分析。结果表明,专项扣除机制能更好地反映纳税人个人及家庭负担,更能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综合运用收入分配不公平测度指标(基尼系数、阿金森指数及广义熵指数)评估新政策的模拟效果,结果显示,专项扣除更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发挥职能,同时也有利于缩小区域间的所得分配差距。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文章建议我国应加快个税综合征收模式的改革,适时引入专项费用扣除标准,并注意加强个税对高收入群体及高收入地区的收入不公平程度的调节。同时不断完善家庭微观数据,为进一步的个税改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