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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政府的财政压力比较大,间接导致了不能很好的满足人们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需求。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民间社会资本也得到了充足的发展机遇,这样便导致了社会资本大量闲置。为了均衡社会资源,PPP模式应然而生。其目的是为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通过公私合作向社会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本篇论文的研究的意义在于,将PPP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行政共同体理论相结合并拓展了一种新的逻辑思维。同时将PPP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细化并提出来相应的修改意见。主要是希望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可以归纳总结出现在PPP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且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可以冲破目前PPP模式存在的法律困境,更好的满足人们基本的社会发展需求。研究采用的方法是综合分析法与案例分析法。通过对PPP模式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总结目前PPP模式国内外相关的发展情况以及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其次又具体细化PPP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采用案例分析法的研究方法,进行具体的例证说明,希望可以将专业的问题简单化。由于我国PPP模式在实际推广当中,其理论基础以及法律构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所以PPP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本文的研究结论是首先通过引入行政共同体理论并解释了行政共同体理论与PPP模式的契合之处。其次指出PPP模式在运行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基础理论方面、立法规制方面以及实践运行方面;最后针对上述法律问题提出相关的应对建议。